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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公訴機關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葉根某。

指定辯護人余律師,四川典章律師事務所律師。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以成檢刑一訴字(2012)第17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葉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2年4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2年5月1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楊盛彪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葉某及其指定辯護人余律師到庭參加訴訟?,F已審理終結。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2011年11月2日晚20時許,公安民警在成都市成華區(qū)洞子口路某小區(qū)葉某的暫住地門口,將其擋獲,從其暫住地內查獲含甲基苯丙胺的晶體503.04克(經鑒定,其中492.39克晶體甲基苯丙胺含量為76%)。

為支持上述指控事實,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當庭出示了受案登記表、擋獲經過、搜查筆錄、鑒定結論、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證據,并認為,被告人葉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之規(guī)定,且數量大,應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葉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辯護人提出葉根秀無犯罪前科、認罪態(tài)度好等辯護意見。

經審理查明,2011年11月2日下午,被告人葉某從他人處購得“冰毒”后,帶回其位于成都市成華區(qū)洞子口路某小區(qū)2棟3單元502號的暫住地吸食并藏匿。當日20時許,公安民警在葉根秀的暫住地門口將其擋獲,從其暫住地內查獲含甲基苯丙胺的晶體503.04克,經鑒定,其中492.39克晶體的甲基苯丙胺含量為76%。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的下列證據予以證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擋獲經過、立案決定書。證實公安機關接群眾舉報擋獲葉根秀、查獲毒品的情況。

2、搜查筆錄、現場圖及照片、現場稱量筆錄、扣押物品清單、毒品收繳暫存收據。證實民警依法對成都市成華區(qū)洞子口路某小區(qū)葉某的租住房進行搜查,在房間右側臥室梳妝臺左抽屜內搜出白色晶體2袋(毛重11.8克),在該臥室飄窗臺抽屜內搜出黃色晶體11袋(毛重514.4克)。扣押并收繳暫存的毒品凈重為503.04克。

3、鑒定結論。證實查獲的13袋晶體提取13份檢材(白色晶體10.65克、黃色晶體492.39克)經送檢,(1)成都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出具了成公鑒(理化)字(2011)3627號鑒定書,確認所送檢材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2)四川省公安廳出具了(2011)公禁檢字第469號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確認送檢的492.39克黃色晶體,甲基苯丙胺含量為76%。

4、現場檢測報告書。證實對葉某進行尿液毒品檢測,甲基安非他命呈陽性。

5、戶籍資料。證實被告人葉某的基本身份情況。

6、劉某、王某的證言。證實2011年11月2日20時許,劉某、王某在葉某暫住地樓下等候葉根秀一同去吃飯,爾后上樓去找葉某時被民警擋獲,見證了民警從葉某房間內搜出白色晶體2袋,黃色晶體11袋。

7、被告人葉某的供述。供稱,2011年11月2日17時許,葉某經事先聯(lián)系,在成都市成華區(qū)某小區(qū)外從一名綽號叫“三娃兒”的男子處購得11袋黃色冰毒和2袋白色冰毒約500克。因為冰毒不好買,所以葉某多買些放在家里慢慢吸食。葉某將毒品帶回該小區(qū)的暫住房,采用燙吸的方式吸食過冰毒。該房是葉某從朋友葉樹清處轉租而來,一直是一個人居住。當日20時許,葉某在房間門口被民警擋獲,民警從葉某臥室的梳妝臺抽屜內搜出了2袋白色晶體狀物質,從旁邊飄窗臺下抽屜內搜出了11袋黃色晶體狀物質,均是冰毒。劉某和王某是去找葉某一同外出吃飯的。

上述證據來源合法,經庭審質證,與本案有事實關聯(lián),形成了證據鎖鏈,本院予以采信,并作為定案依據。

本院認為,被告人葉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503.04克甲基苯丙胺毒品,數量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葉根秀無犯罪前科,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可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葉某的辯護人所提葉根秀無犯罪前科、認罪態(tài)度好的辯護意見,與審理查明的事實相符,予以采納。

據此,為打擊毒品犯罪,維護國家對毒品的管制制度,保護公民身心健康,判決如下: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被告人葉根秀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10萬元(罰金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內繳納,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履行)。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11月3日起至2025年11月2日止。)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對扣押在案的毒品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五十二條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jié)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fā)現被執(zhí)行人有可以執(zhí)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條……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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