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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事故糾紛一案

      我所代理王某某和被告袁某某、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德陽市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糾紛一案,現已經在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終結。

袁某某駕駛小轎車在什邡市夜市路段開門時與直行的由王某某駕駛的電動車相撞,造成王某某受傷。后經求實司法鑒定所鑒定,王某某傷情為兩處10級傷殘。此事故經什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袁某某承擔全部責任,王某某不承擔責任。王某某雖是農村戶口,但在什邡市人民醫(yī)院做保安,居住在什邡市里面。

    一審什邡市人民法院認為王某某雖在城鎮(zhèn)務工,但其提供證據不足以證明其經常居住地為城鎮(zhèn),駁回了王某某的按城鎮(zhèn)標準來進行傷殘賠償和被撫養(yǎng)人賠償,按照農村標準進行賠償,總計賠償各項損失53959.92元,(其中:醫(yī)療費類21722.72元,傷殘類損失32237.2元)。

      王某某不服一審判決,于是上訴至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我所律師據理力爭,德陽市中級法院認可了王某某爭取城鎮(zhèn)賠償的證據材料,故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改判,變更什邡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判定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德陽市中心支公司一次性賠償王某某各項損失合計77897.32元。

    經過此案,我們可以了解到,當你在面對司法不公時,一定不要放棄,選擇一家好的律師事務所,為你挽回損失,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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