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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責任劃分 

一、交通事故的責任類型:

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同等責任

無法查明事故發(fā)生情況出具事故證明

1、行人與機動車的責任類型

行人主責:行人60%:40%機動車

同等責任:行人40%:60%機動車

行人次責:行人20%:80%機動車

2、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的責任類型

非機動車主責: 非機動車60%:40%機動車

同等責任: 非機動車40%:60%機動車

非機動車次責:非機動車20%:80%機動車

3、機動車與機動車的責任類型

主次責任:主責70%,次責30%

同等:各占50%責任

參照: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

當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有異議的,因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fù)核申請。

二、劃分責任時的注意事項

1、嚴格審查交警部門所采集的證據(jù)資料是否有誤

2、提供交警部門遺漏的相關(guān)證據(jù)資料

3、區(qū)分事故雙方的過錯行為誰更大

4、事故責任無法劃分時收集目擊證人證言在訴訟程序中予以作證

三、幾種特殊的交通事故類型

1、交通肇事逃逸

2、酒家

3、毒駕

以上這三種情況,當發(fā)生交通事故時,都要承擔全責,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進行賠付,第三者責任險即商業(yè)險不予賠付,超出部分由肇事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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