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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物權的存續(xù)期間

擔保物權的存續(xù)期間


  擔保物權的存續(xù)期間是指擔保物權人可以行使擔保物權的期間。在我國《擔保法》中,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擔保物權的存續(xù)期間即是指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的存續(xù)期間。理解擔保物權的存續(xù)期間應把握兩個問題:
  1擔保物權的存續(xù)期間不受當事人的約定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的影響。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擔保物權的存續(xù)期間的,該約定無效。在擔保物權中,留置權是在債務不能履行之后由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產生,其設立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當事人不能約定留置權的存續(xù)期間。抵押權、質權只因抵押權、質權的行使,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的消滅和抵押物、質物的滅失三種原因而消滅。抵押權和質權不能因當事人的約定或登記時強制登記的期間而消滅。
  2擔保物權的存續(xù)期間是自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后再加兩年。擔保物權人在主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后的兩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擔保物權人在超出這個期間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如果主債權自受到侵害之日起,債權人一直沒有行使主債權,我國民法規(guī)定的普通訴訟時效為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兩年。那么,為主債權擔保的擔保債權的存續(xù)期間為自主債權受到侵害之日起4年。如果主債權的訴訟時效一直沒有屆滿,則擔保物權一直存續(xù)。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0412]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相關資料: 司法解釋12篇 地方法規(guī)1篇 案例6篇 裁判文書212篇 相關論文17篇 實務指南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相關資料: 司法解釋10篇 裁判文書15篇 相關論文11篇 實務指南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相關資料: 司法解釋7篇 地方法規(guī)3篇 案例3篇 裁判文書75篇 相關論文11篇 實務指南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相關資料: 相關論文2篇 實務指南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相關資料: 司法解釋5篇 案例1篇 裁判文書14篇 相關論文1篇 實務指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相關資料: 部門規(guī)章1篇 司法解釋3篇 地方法規(guī)1篇 案例4篇 裁判文書106篇 相關論文19篇 實務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0630]
  第五十二條 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18篇 實務指南
  第五十八條 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4篇 相關論文3篇 實務指南
  第七十三條 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
(相關資料: 相關論文1篇 實務指南
  第七十四條 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6篇 實務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208]
  第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x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后,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后的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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