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稱權的損害賠償責任
侵害名稱權,侵權人除了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主要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其賠償損失的基本方法包括以下幾種,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使用:1以受害人在名稱權受到侵害期間的財產利益損失為標準,確定賠償數額。名稱權受到侵害所遭受的直接損失最基本的表現形態(tài),就是受害人在侵權期間所受到的財產損失。當這種損失很明顯,具有可計算的因素時,采用這種方法計算受害人的財產利益損失并予以賠償,是最準確的賠償數額。2以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而獲得的財產利益數額為標準,確定賠償數額。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益,是不法所得,是通過侵害他人名稱權,使他人財產利益受到損害而獲得的。如果受害人損失的財產利益無法計算或不易計算,以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利益推定為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失,至為公平、合理。3在受害人的財產利益實際損失或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財產利益均無法計算或不易計算時,可以采取綜合評估的方法確定賠償數額。這就要根據侵害名稱權的具體因素,綜合評估,推算合適的損害賠償數額??紤]的因素,包括侵權行為的程度和情節(jié),侵權期間的長短,損害后果的輕重,給受害人造成的經濟困難程度,以及侵權人的實際經濟狀況。將這些因素綜合考慮,確定一個適當的數額作為賠償數額。應當注意的是,適用這種方法計算賠償數額,一般不應超過最高限度,該限度即為該名稱使用權轉讓費的數額。此種方法,主要適用于非法干涉名稱權和不使用他人名稱等場合。侵害名稱權,民法理論上一般認為會造成企業(yè)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其他非法人企業(yè)組織精神利益損害。但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實務中一般不予以精神撫慰金賠償。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0412]
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 肖像權、 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guī)定。
(相關資料: 司法解釋2篇 地方法規(guī)1篇 案例14篇 裁判文書61篇 相關論文33篇 實務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0308]
第五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