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
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是指違反國家規(guī)定,在境內非法買賣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應注意下列問題:
1本罪的對象與走私制毒物品罪完全相同,即限于國家嚴格管制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兩罪區(qū)別的關鍵是行為方式不同:本罪的行為是買賣制毒物品,包括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而擅自出售或者購買制毒物品,以及雖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但違規(guī)或超量買賣制毒物品的行為;而走私制毒物品罪的行為方式則是走私制毒物品。
須特別注意的是,下列兩種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的情形不構成本罪,而應以走私制毒物品罪定罪處罰:一是在內海、領海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的;二是直接向走私制毒物品的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制毒物品的。
2本罪屬于故意犯罪,行為人須明知是國家嚴格管制的制毒物品而加以非法買賣,方能構成本罪。3根據(jù)刑法第350條第2款的規(guī)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4自然人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shù)量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此處“數(shù)量大的”標準,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第4條。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對自然人的規(guī)定處罰。
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相關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0314]
第三百五十條 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境的,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在境內非法買賣上述物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shù)量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前款規(guī)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處罰。
第三百五十六條 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jié)規(guī)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20000606]
第四條 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運輸、攜帶進出境或在境內非法買賣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達到下列數(shù)量標準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一)麻黃堿、偽麻黃堿及其鹽類和單方制劑五千克以上不滿五十千克;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滿一千千克;
?。ǘ┐姿狒?、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滿二千千克;
?。ㄈ┮颐阉陌偾Э艘陨喜粷M三千千克;
(四)上述原料或者配劑以外其他相當數(shù)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
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運輸、攜帶進出境或者在境內非法買賣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超過前款所列數(shù)量標準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數(shù)量大”。
(相關資料: 實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