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維持與終止與專利權、商標權、育種權等需要通過行政程序獲得的知識產權不同,著作權的維持并不需要繳納費用。
對于專利權、商標權等需要通過行政程序才能獲得的知識產權,既可以因為保護期屆滿而自然終止,也可以因為權利人沒有繳納年費而終止,還可以因權利人放棄而終止。而對于著作權,由于不需繳納維持費,所以不存在因為沒有繳納年費而終止,同時,既然沒有維持成本,權利人也一般不會放棄其權利,只會因其保護期限屆滿而終止。當然,著作權的終止是就經濟權利而言的,著作權的精神權利沒有保護期的限制,也就不存在終止問題。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01修正)[20011027]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fā)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fā)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fā)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fā)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fā)表的,本法不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