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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知情權

    股東知情權是指公司股東了解公司信息的權利,其分別由查閱公司章程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權、查閱公司會計報告權、查閱董事會會議決議權等一系列權利構成?,F(xiàn)代公司實行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股東不直接營運公司事務,股東要對公司事務參與和監(jiān)管,首先要獲取公司經營的有關信息,只有在獲取了公司經營信息的基礎上,才可能行使對公司的監(jiān)督權和重大經營決策,以維護股東的終極利益。
 

    一、股東行使股東知情權的范圍及方式有明確法律規(guī)定
    我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權查閱和復制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并有權查閱公司會計賬簿①。《公司法》第九十八條規(guī)定了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決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

 

    由上述法條的規(guī)定可知,不同公司形式的股東享有的知情權范圍和行使權利的方式是不一樣的,尤其是易混同或模糊的兩項權利,即知情權中的“查閱”與“復制”屬于兩種不同的法定權利。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的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的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和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guī)定。”可以推知查閱和復制兩個概念在立法環(huán)節(jié)是嚴格區(qū)分開的,雖然股東查閱的相關資料不同于案件材料,但立足于立法本意,不存在用“查閱”包括或替代“復制”的可能性。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行使會計賬簿查閱權有嚴格限制條件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允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查閱并復制財務會計報告,而對于公司會計賬簿,法律僅賦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查閱權,未賦予其復制權。同時,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公司會計賬簿查閱權行使設定了嚴格的約束條件:須向公司遞交書面的請求;要有合法的目的,并向公司說明其目的。如果公司有合理的根據(jù)認為股東查閱公司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時,可以拒絕提供查閱。由此可見,法律對股東獲悉公司原始財務記錄的問題上采取一種謹慎態(tài)度。
這主要是基于會計報告與會計賬簿的區(qū)別而規(guī)定。財務會計報告是指公司根據(jù)經過審核的會計賬簿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并對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xiàn)金流量的書面文件;會計賬簿是由具有一定格式、相互聯(lián)系的賬頁所組成,用來序時、分類地全面記錄一個公司經濟業(yè)務事項的會計簿籍。換言之,財務會計報告是具有對外公示性的財務文件,而會計賬簿則是涉及公司商業(yè)秘密的內部資料,是一種較為初始的會計記錄。

 

    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無權復制會計賬簿
    在有限責任公司,立法僅規(guī)定股東享有會計賬簿查閱權,未賦予股東復制公司會計賬簿的權利,其原因在于會計賬簿本身的特殊性及其在公司經營管理中所處的重要地位。會計賬簿是連接會計憑證和會計報表的橋梁,一方面它記載、匯總了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所記錄的會計信息并進行初步的整理;另一方面,在經過試算平衡并結賬之后生成會計報表,以向股東、債權人、稅務機關等提供會計信息。因此,會計賬簿在公司財務控制流程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既然會計賬簿、原始憑證登載公司的諸多商業(yè)秘密,任由股東查閱,不僅會給公司日常經營帶來極大不便,且可能造成商業(yè)秘密的泄露。因此,法律對股東行使會計賬簿的查閱權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而為了保護公司的經營安全,避免商業(yè)秘密的泄露,股東無權復制公司會計賬簿。

 

    四、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行使查閱權需嚴格依法進行并承擔相應義務
    除《公司法》第三十四條對股東行使查閱權做出規(guī)定外,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四(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也對股東行使查閱權作出了必要的限制,明確規(guī)定股東在行使權利的同時應承擔相應的義務,包括:一是股東身份限制。根據(jù)《征求意見稿》第二條及十條之規(guī)定,原告在起訴時和訴訟過程中必須具有股東身份,否則將駁回起訴;原告起訴時應提交公司股東名冊、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證明其股東身份或提交其他書面文件證明其股東身份且公司予以認可的,人民法院應允許其以股東身份起訴;二是目的正當性限制。根據(jù)《征求意見稿》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股東起訴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需要正當理由,如果公司能夠提供證據(jù)證明股東查閱目的不正當,其查閱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三是上訴權利限制。根據(jù)《征求意見稿》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股東對于法院做出的準予查閱的裁定和因不符合查閱規(guī)定的駁回起訴的裁定不享有上訴權;四是合理費用自負。根據(jù)《征求意見稿》第十四條之規(guī)定,股東查閱公司賬簿發(fā)生的合理費用由股東自己承擔,拒絕承擔相關費用的,法院應駁回起訴;五是保密義務。根據(jù)《征求意見稿》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后泄露公司商業(yè)秘密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查閱并復制財務會計報告,但只能查閱不能復制會計賬簿。這一規(guī)定協(xié)調了公司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防止公司或者股東的利益失衡。具體在本案中,作為L公司的合法股東,葉某僅有權要求查閱復制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及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在司法實務中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查閱和復制權利的行使,要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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