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區(qū)人民法院
調查令
四川某某公司、成都某某公司、某某公司.......:
甲公司申請執(zhí)行乙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guī)避執(zhí)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的規(guī)定,經本院許可,現由四川典章律師事務所律師某某來你處收集、調查被執(zhí)行人乙公司的有關證據。請在核對持令人姓名、單位無誤后,在有效期內向持令人提供調查令所指定的材料。對本調查令指定調查內容以外的材料,你方有權拒絕提供。
調查期限: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25日。
調查事項:你方與乙公司的房屋租賃合同及租金交納票據等能夠證明該房屋上存在合法租賃關系的證據材料。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持令人姓名:某某 性別:男
身份證號:
本院聯系人: 聯系電話: